被执行人:山西康辉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尧都区华州路华州二号10号楼南区801室。法定代表人:***斌。被执行人:***,男,1974年11月22日出生。******
申请执行人安泽县伟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晋1026民初6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以及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康辉路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山西康辉路桥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山西康辉路桥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山西康辉路桥有限公司、***的财产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