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康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泽县伟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1026执23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安泽县伟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泽县府城镇荀乡西大道169号。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康辉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尧都区华州路华州二号10号楼南区801室。法定代表人:***斌。被执行人:***,男,1974年11月22日出生。******
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作出冻结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山西康辉路桥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宁县支行账户内存款632024元,现因二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西康辉路桥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宁县支行账户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