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南绿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中南绿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123民初2236号 原告:**,男,1984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华容县。 被告:浙江中南绿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浙江中南建设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场口东街1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2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原告**与被告浙江中南绿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2日立案后,**于2022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以双方已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60元,减半收取计2030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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