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南绿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美商贸有限公司、浙江中南绿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1民初3377号 原告:***美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83057945Q,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楼山镇洋里村牛山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中南绿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04787825N,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场口东街1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美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中南绿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原告***美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美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自行处分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美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660元,减半收取26830元,由原告***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