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8民初1320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对原告北京念家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密云分公司与被告北京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京0118民初1320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京0118民初1320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一页倒数第五行“买卖合同纠纷”补正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审 判 员 朱成辉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 官 助 理 江 南
书 记 员 李 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