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宣化区垣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黄骅市燕捷特种沥青制品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区垣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983执保2496号 申请人:黄骅市燕捷特种沥青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673249759F。 法定代表人:**增,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高玮,河北鼎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家口市宣化区垣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张家口市宣化区市政工程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街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51063074810。 申请人黄骅市燕捷特种沥青制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张家口市宣化区垣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4586758元进行保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黄骅市燕捷特种沥青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骅市燕捷特种沥青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张家口市宣化区垣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4586758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郭淑仙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