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远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116执82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
被执行人北京远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解永秋,系该公司经理。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6民初9270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陕0116执8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许 立
审 判 员 苗卫平
审 判 员 白广毅
二0二0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唐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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