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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筑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05民初4014号
原告:四川筑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双楠段********。
法定代表人:肖丽,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v>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四川筑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原告四川筑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筑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