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591执137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万事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博五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734690389Q。
法定代表人:魏龙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中环易达设施园艺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福海中心**楼1208-030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782310994。
法定代表人:魏灵玲,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万事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中环易达设施园艺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山东万事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而自愿申请撤销本案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0591执13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贯英
审判员 李志强
审判员 高兴江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谭滨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