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索拉斯OLED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京73民初888号
原告索拉斯OLED公司与被告上海索广映像有限公司、被告索尼(中国)有限公司、被告索尼公司、被告乐金显示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30日立案。原告索拉斯OLED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索拉斯OLED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索拉斯OLED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6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7800元,由原告索拉斯OLED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陈 勇 人民陪审员 盛 昭 人民陪审员 贾亚南
法官 助理 杜立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