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凯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黄骅市凯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黄骅水益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983执保1073号
申请人:黄骅市凯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黄赵公路东兴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677362775D。
法定代表人:徐爱民,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向东,黄骅市维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黄骅水益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吕桥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MA07K4YW1U。
法定代表人:许卫国,经理。
申请人黄骅市凯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黄骅水益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7960000元进行保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黄骅市凯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骅市凯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黄骅水益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796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周洪利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泽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