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保全复函
(2023)陕0431执保44号
武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申请保全人合肥卡宝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陕西绿建装配式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3)陕0431财保1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保全人陕西绿建装配式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50000元(1.户名:陕西绿建装配式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功县支行,账号:26040328092********;2.户名:陕西绿建装配式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账号:614060000018170408660;3.户名:陕西绿建装配式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西安劳动路支行,账户:81117010124********),期限为一年。
本院在执行中,以450000元为限额,冻结了被保全人陕西绿建装配式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银行账户,期限为一年,上述账户均为轮后冻结,实际冻结金额均为0元。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复函。
承办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