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保全复函
(2023)陕0431执保42号
武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申请保全人合肥九岳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陕西绿建装配式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3)陕0431财保12号民事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陕西绿建装配式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80000元(1.户名:陕西绿建装配式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功县支行,账号:26040328092********;2.户名:陕西绿建装配式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账号:614060000018170408660;3.户名:陕西绿建装配式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西安劳动路支行,账户:81117010124********),期限为一年。
本院在执行中,以280000元为限额,冻结了被保全人陕西绿建装配式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其中中信银行西安劳动路支行实际冻结金额313.65元、中国工商银行武功县支行为轮候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实际冻结金额皆为0元,期限为一年。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复函。
承办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