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6执851号
江苏万融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绿建装配式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陕西绿建钢结构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万融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绿建装配式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民终228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退还预付款2190643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4325元、执行费2455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回案款155620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债务利息抵消协议,按照该抵消协议已履行完毕,执行费244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已交于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6执851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7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