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冠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牡丹江冠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牡丹江冠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1005民初495号
原告:牡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牡丹江市西安区爱民街156号。
法定代表人:于国辉。
被告:牡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住所地牡丹江市西安区鸿盛园小区2号楼1层。
负责人:张夏。
原告牡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牡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原告牡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牡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世龙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李文华
书记员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