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冠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合伙协议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1005执恢7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牡丹江市爱民区。
被执行人:***,男,196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牡丹江市爱民区。
被执行人:于国辉,男,1956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牡丹江市阳明区。
被执行人:辽宁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昌盛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潘德林,经理。
被执行人:牡丹江冠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牡丹江市西安区爱民街156号。
法定代表人:于国辉,总经理。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庆然与被执行人***、于国辉、辽宁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牡丹江冠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责令四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四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账户进行了冻结(但无存款)和相关财产进行了轮候查封,均需等待执行时机,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本院认为,查控财产执行裁定继续有效,需待执行条件具备后继续执行,现本案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依法终结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1005执恢75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诉讼时效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乔 松
审判员 刘 军
审判员 贺长青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韩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