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天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威海东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6)鲁1091执28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天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本院经调查亦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故本案无法继续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