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锦绣川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2民初3542号

本院于2020年12月31日对原告***与被告钟砚玲、诸城市锦绣川建筑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鲁0782民初354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删除判决书第6页中的第七行“因该费用并未实际发生,且国任保险潍坊公司对此不予认可,本院不予支持”。

审判员  张树杰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李洲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