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德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湖南三建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0302财保98号
申请人湖南德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湘潭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三建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9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湖南德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290,000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了保单保函为申请人提供担保。2020年11月27日,湘潭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提请函、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德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仲裁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对被申请人湖南三建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财产保全,保全金额1,290,000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南德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法官助理肖婷代理书记员*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