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502执保39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捷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振兴东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李兰玲,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万通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利民东路**。
法定代表人:张绪军,经理。
申请保全人山东捷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万通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作出(2021)鲁1502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山东万通控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5000元。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万通控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5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朱立杰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