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荣盈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某某和与江苏君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91民初1278号之一 原告:**和,男,198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君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棠***前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被告:***盈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石路。 法定代表人:***。 原告**和诉被告江苏君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盈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和撤诉。 案件受理费2881元减半收取计1440.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