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902执1843号
申请执行人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孝感市交通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90001129637XX。
法定代表人蒋亚林,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孝感市卧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孝感市孝**南卧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279590474XW。
法定代表人李自成,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执行人孝感市卧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纠纷一案中,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0902行审57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冷炳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高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