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居拆迁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昆仑顺通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宾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8民初7897号
原告北京昆仑顺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密云区水源路南侧B、C地块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指挥部、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人民政府、北京密云檀城兴盛经济合作社、徐俊利、北京通达佳美商贸中心、北京安居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宾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原告北京昆仑顺通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昆仑顺通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孟 娜
法 官 助 理   王 爽 书  记  员   袁 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