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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昆仑顺通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通达佳美商贸中心等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18民初1105号
原告北京昆仑顺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密云区水源路南侧B、C地块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指挥部、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人民政府、北京密云檀成兴盛合作社、徐俊利、北京通达佳美商贸中心、北京安居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宾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昆仑顺通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昆仑顺通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孟 娜
法 官 助 理   王 爽 书  记  员   袁 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