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恩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恩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01132882

申请执行人***,男,19811115日出生。

被执行人北京恩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牛山镇牛汇北三街9号,组织机构代码766757314

法定代表人薛宁,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北京恩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55日作出的京顺劳人仲字(2016)第147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5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多方调查查找,查明被执行人北京恩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不再经营,且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内难以继续进行。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55日作出的京顺劳人仲字(2016)第1478号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如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及其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小丽
        单立勋
代理审判员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彭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