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与上海嘉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4民初13220号
原告:***,女,1963年7月30日生,汉族,住湖北省赤壁市。
被告:上海嘉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朱之盈。
被告:许兵,男,1973年生,住上海市嘉定区普惠路***号。
被告:***,男,1963年生,住上海市嘉定区普惠路***号。
原告***与被告上海嘉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许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