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心梦享建设有限公司

**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110执517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易云电子商务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姚志云,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1978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

被执行人杭州坤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望梅路********。

法定代表人魏嵊舟,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坤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目前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110执5174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惠兴

审判员  周曹辉

审判员  金喆翀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沈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