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114执保850号
申请人:成***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新都区斑竹园镇公益路****。
法定代表人:罗小丽。
被申请人:礼县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住所地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东新北路顺鑫**铺面div>
法定代表人:文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成***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礼县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成***模型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礼县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了财产线索。申请人成***模型设计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成***模型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礼县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线索: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礼县支行,账户×××10)银行存款,限额301001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蒋 洪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母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