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鑫耀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游**、成***模型设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114执5066号
申请执行人游**,男,1996年07月0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执行人成***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公益路15、17,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1140643056715。
法定代表人郑绍华,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游**与被执行人成***模型设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成都市新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193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第(一)项“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之规定,裁定如下: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0114执5066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孟铭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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