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润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潍坊市润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开执字第76-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潍坊市润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永平,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作出的(2013)开执字第7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潍坊市润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奎文区卧龙东街6298号(潍房权证奎文字第号)房产一处。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潍坊市润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奎文区卧龙东街6298号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张春亮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书 记 员  孙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