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内0626执恢291号
***、***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5)乌民初字第9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本金44343.44元、利息34176.56元,共计78520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6万元现金,剩余部分以物抵债。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乌民初字第97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原执行案号为(2016)内0626执380号,现根据最高院关于如何屏蔽终本次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回复,需恢复执行后关联原有终本案件结案后才能屏蔽被执行人在终本案件被执行人系统中的内容,故我院依职权恢复了该案执行屏蔽终本案件被执行人后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