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伊金***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内0627执24号
申请人:伊金***交通运输局,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阿勒腾席热镇可汗路北。
法定代表人:燕志斌,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杜励龙,内蒙古伊康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海龙,内蒙古伊康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嘎鲁图镇林荫路。
法定代表人:冯美霞,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俊辉,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伊金***交通运输局与被执行人***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五个账户,查封了被执行人车一辆(车牌号为蒙KE××××);现因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
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665305.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
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665305.00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
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665305.00元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执行人***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
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665305.00元的冻结。
五、解除对被执行人***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
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665305.00元的冻结;
六、解除被执行人***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
司所有的车牌号为蒙KE××××车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孟令志
审判员 刘 涛
审判员 宋奎星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执行员 刘益荣
书记员 郝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