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伊金某某交通运输局、某某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内0627执24号
申请人:伊金***交通运输局,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阿勒腾席热镇可汗路北。
法定代表人:燕志斌,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杜励龙,内蒙古伊康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海龙,内蒙古伊康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嘎鲁图镇林荫路。
法定代表人:冯美霞,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俊辉,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伊金***交通运输局与被执行人***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五个账户,查封了被执行人车一辆(车牌号为蒙KE××××);现因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
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665305.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
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665305.00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
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665305.00元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执行人***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
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665305.00元的冻结。
五、解除对被执行人***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
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665305.00元的冻结;
六、解除被执行人***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
司所有的车牌号为蒙KE××××车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孟令志
审判员  刘 涛
审判员  宋奎星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执行员  刘益荣
书记员  郝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