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内0626执86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被执行人:***,男,1973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被执行人:田福和,男,1970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被执行人:王立金,男,1967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被执行人:乌审旗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法定代表人:冯美霞,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田福和、王立金、乌审旗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纺织西街支行的62×××82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并于2020年12月31日扣划该账户余额2000元到本案执行账户,支付了本案部分执行费。本院于2020年12月2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乌审旗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乌审旗支行的06×××85,冻结金额为305597.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后被执行人乌审旗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在本院驳回其执行异议申请后,该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正处于执行异议复议阶段。因执行异议复议周期过长,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执行程序,待执行异议复议结果出具后再恢复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内0626执8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何 轲
审判员 谷正权
审判员 娜 庆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刘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