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雨润建筑园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新疆雨润建筑园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兵03民终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4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新疆图***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疆雨润建筑园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图***市19号小区6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九团,住所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九团东莞西路8号。 负责人:***,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男,1964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新疆库尔勒市。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新疆雨润建筑园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九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2022)兵0302民初6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裁定如下: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2022)兵0302民初62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7342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王   新   巍 审 判 员 尹   惠   欣 审 判 员 褚   彩   霞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刘   利   军 书 记 员 ****·艾则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