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32044号之一
原告:重庆金牌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一品街道四桥村五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761054432。
法定代表人:谢少锦,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生兵,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华瑞楼宇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龙溪镇金龙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78480412C。
法定代表人:洪浩。
原告重庆金牌线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华瑞楼宇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后,原告重庆金牌线缆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金牌线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金牌线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金牌线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 杰
人民陪审员 刘 宁
人民陪审员 魏忠智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 助理 王小凤
书 记 员 唐 幸 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