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松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重庆松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12民初20892号
原告:兰强,男,汉族,1989年8月28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松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西街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203406633E。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受理原告兰强诉被告重庆松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兰强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兰强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兰强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395元,由原告兰强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