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木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木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渝0107民催字第6号
申请人重庆木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在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柳背桥4号2-2。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重庆木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8年6月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出票人重庆枫丹实业有限公司,出票日期贰零壹柒年壹拾壹月零捌日,收款人重庆木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汇票号码3130005226663147,汇票金额50000元的重庆银行九龙广场支行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重庆木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