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木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市易升建筑有限公司与重庆木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10财保18号
申请人重庆市易升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660873202E,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白房居委一组。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重庆春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木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43426Q,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新建路。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重庆市易升建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木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重庆市易升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重庆木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价值185万元的财产,并提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公司保单作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重庆市易升建筑有限公司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