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祥泰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祥泰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2民初1680号 原告:***,男,汉族,1977年6月15日出生,住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 被告:重庆市祥泰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9号26-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0128197204181952。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重庆市祥泰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3年1月16日依法向原告***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原告***未按通知规定在7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减、免、缓申请。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 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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