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建设指挥部、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22民初855号
原告:***,男,1964年9月16日生,汉族,住福建省清流县。
委托代理人:**,云南圆和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实习),云南圆和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100080435353H。
法定代表人:***,系指挥部指挥长。
住所:昆明市呈贡新区。
委托代理人:**,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实习),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000132318272U。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重庆市祥泰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88908729F。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男,1974年10月10日生,纳西族,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
原告***诉被告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建设指挥部、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祥泰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07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袁 媛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