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矩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成都矩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川2081执218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
被执行人成都矩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肖家河小区50幢8号。
法定代表人**全。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成都矩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成都矩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房产、车辆、存款、股份和证券进行了查询,查明:被执行人无以上财产可供执行,目前被执行人成都矩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申请人***是否在本公司受公伤、并对作出此结论的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了行政诉讼,该诉讼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并在审理中。现本案无法执行,本院已给申请人发了终结“告知书”。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张勇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