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粤0303执1400号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深圳市金中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民终220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执行费已交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7)粤0303执1400号案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