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高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力高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张家界万豪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豪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湘0821执289号
本院在执行深圳市力高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张家界万豪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豪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3月18日向被执行人张家界万豪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豪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8月27日多次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存款27,107元,现已划拨。2020年3月20日及4月3日通过总对总系统查控和传统财产调查,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总计916,069.57元。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均已告知申请执行人。 2020年9月10日对被执行人张家界万豪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豪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法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2020年9月11日将张家界万豪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豪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全国失信系统。 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本院认为,截止2020年9月10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2,100,208.35元,其中已经执行到位943,176.57元,未履行执行标的为1,157,031.78元,未交付执行费23,402.08元。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张家界万豪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豪假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珍宝 审判员  唐汇卓 审判员  徐联合
书记员  程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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