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民辖终408-41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中科净化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岑下路168号A栋201A、201B。
法定代表人:沈中学。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亿金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25栋2楼202房。
法定代表人:高峰。
(408号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三虎,男,1988年11月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安徽省临泉县吕寨镇。
(409号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莫健,男,1986年9月28日出生,壮族,身份证住址广西武宣县黄茆镇。
(410号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付林,男,1987年10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安徽省临泉县吕寨镇。
(411号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莫海明,男,1988年10月12日出生,壮族,身份证住址广西武宣县黄茆镇。
(412号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莫荣喜,男,1989年11月22日出生,壮族,身份证住址广西武宣县黄茆镇。
(413号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梁富瑶,男,1998年11月6日出生,壮族,身份证住址广西武宣县黄茆镇。
(414号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仁儒,男,1997年7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信宜市怀乡镇。
(415号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树彬,男,1999年9月17日出生,壮族,身份证住址广西武宣县黄茆镇。
(416号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莫荣辉,男,1997年4月17日出生,壮族,身份证住址广西武宣县黄茆镇。
上诉人深圳中科净化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亿金达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徐三虎、莫健、徐付林、莫海明、莫荣喜、梁富瑶、王仁儒、梁树彬、莫荣辉劳务合同纠纷九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36373、36375-36376、36378-3638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九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九案为劳务合同纠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即原审被告深圳中科净化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 尧
审判员 谢冰羚
审判员 尹 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陈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