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君安混凝土有限公司

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君安混凝土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7民初1622号之一 原告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水径社区八约二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66458W。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君安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环城南路**A栋及附属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03831393。 法定代表人刘建睿。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发现上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现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