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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某变电工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陇南钟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陕0702民初2854号 原告***变电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汉台区汉宝路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0719736932E。 委托代理人***,北京隆安(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陇南钟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00316101043B。 原告***变电工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陇南钟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变电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陇南钟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7年10月30日原、被告签订《销售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柜等设备,合同总价款995710元;2017年11月6日原、被告再签《销售合同》,被告购买低压配电柜一台,价款10000元。后原告依据合同完成了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付款。2018年2月1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因资金问题无法及时付款,欠付货款500710元,被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1.5%承担利息至货款全部付清止。事后被告仍未付款,故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货款500710元;(2)、按月利率1.5%支付2018年2月1日至全部货款清偿之日的利息(其中: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的利息为127681元)。 被告辩称:被告欠原告货款500710元属实,但合同中约定的质保期为一年,货物质量存在一些小问题,虽然我们电工自己处理了,但原告要求被告按银行借贷利率支付保质期的利息不合情理,我们的意见是六个月之内付清欠款,利息从保质期一年之后,即2019年2月1日起算。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30日原、被告签订《销售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柜等设备,合同总价款995710元;2017年11月6日原、被告再签《销售合同》,被告购买低压配电柜一台,价款10000元。上述两份合同都约定:(1).质量保证期限一年;(2).付款方式为“预付50%,剩余货款在安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发送货物,2017年12月12日被告收到货物。后原告依据合同完成了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付款。2018年2月1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已经完成,因陇南钟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问题无法及时付款,欠付货款500710元,陇南钟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1.5%承担利息至货款全部付清止。约定逾期后被告仍未付款,故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货款500710元;(2)、按月利率1.5%支付2018年2月1日至全部货款清偿之日的利息(其中: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的利息为127681元)。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原告提举:原告营业执照、被告工商登记信息、销售合同两份、原告产品物资发运单、关于付款的补充协议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案在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表示在六个月之内付清欠款,利息从保质期一年之后,即2019年2月1日起算;但原告认为付款期限太长,利息起算不符合合同约定。双方意见分歧,调解未果。 本院认为:合法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所签《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对双方都具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被告认可欠付原告货款500710元的事实,即应积极向原告支付货款,违约就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以质量保证期限内不应该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抗辩,但逾期付款利息是双方的约定,该约定没有违背法律规定,故被告抗辩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和合同事实依据,不能成立。原告主张由被告清偿所欠货款,并按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限被告陇南钟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变电工有限责任公司清偿欠款本金500710元,并按月利率1.5%承担自2018年2月1日起至尚欠款清偿之日的利息(其中,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的利息为127681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84元,减半收取5042元,由被告陇南钟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