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702执保196号
申请人***变电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陇南钟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民一庭巡回二庭于2019年8月19日作出(2019)陕0702民初2854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庭同日立案转执行局执行实施。现将执行情况通报如下:
执行局在执行中,
1、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陇南钟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浦发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为XXXXXXXXXXXXXX91的存款63万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132004.49元);
2、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陇南钟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农业银行陇南武都盘旋路分理处账号为XXXXXXXXXXXXX1448的存款63万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2463.59元);
3、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陇南钟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浦发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为XXXXXXXXXXXXXXX63的存款63万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1733.96元);
4、以上冻结期限均为1年(自2019年8月27日至2020年8月26日止);
5、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陇南钟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陇南市武都金桥村镇银行营业部账号为XXXXXXXXXXX0535的存款63万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5418.74元),冻结期限为1年(自2019年9月6日至2020年9月5日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现通报如下:
本院(2019)陕0702执保196号执行案件执行实施完毕,特此通报。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