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万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成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翊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粤0309执保2号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63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宝钢宝山支行31×××76账户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 元 熹
书记员 夏金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