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6民初8232号
原告:***,男,1969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浙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6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
被告:***,男,197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
被告:***,男,1968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
被告:***,男,1963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
被告:***,男,1966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
被告:杭州西湖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桃花弄一号。
法定代表人:顾为民。
原告***诉被告***、***、***、***、***、杭州西湖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