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耀华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扬帆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中大耀华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家世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民初2008号
原告:***,女,1983年8月2日出生,汉族。
被告:陕西扬帆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普全,总经理。
被告:中大耀华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唐志琼,总经理。
被告:陕西家世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晓帆,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陕西扬帆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中大耀华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家世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741元,(原告已预交)现由本院退还原告1370.5元,剩余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 判 员  赵 冰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赵媛坤
书 记 员  冀 星